勞基法修法拍板 正常工時、週休二日、加班總工時、加班費率不變--奇摩

  • 2017-11-09
 【本報訊】根據奇摩新聞9日報導,行政院會9日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賴清德會後表示,修法有「四個不變」,正常工時不變、週休二日不變、加班總工時不變、加班費率不變,以捍衛勞工權益。
 賴清德說,修法並有「四個彈性」,包括加班彈性、排班彈性、輪班間隔彈性與特休運用彈性,賦予企業經營和勞工工作彈性。他強調,一例一休施行以來,企業反映經營困難,勞工也喪失加班機會,政府面對這些問題,「可以繼續視而不見嗎?」
 行政院會上午通過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賴清德會後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修法重點。
 這次修法,包括休息日加班費改以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採工時帳戶制概念,單月最高54小時,但3個月上限138小時;「7休1」有條件鬆綁,新增3層把關,包括需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的行業,並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特休假,當年度未休完可遞延1年,如果再未休完,雇主應發給工資。
 賴清德、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秘書長卓榮泰、政務委員林萬億、發言人徐國勇、勞動部長林美珠、經濟部次長龔明鑫。上午記者會,先由林美珠報告修法內容後,賴清德再宣布政策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