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自由時報11日報導,台東縣蘭嶼鄉每年遊客量超過十萬人次,縣議員黃天德10日在議會質詢時指出,雖然在地已培育卅、四十位導覽解說員,但都被外縣市旅行社一條龍式導覽賺走觀光財,觀光旅遊處長江慧卿表示,將研議蘭嶼鄉劃設「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協助蘭嶼發展觀光,會盡快與在地鄉親座談,了解地方意願。
黃天德說,除了導覽解說工作被旅行社壟斷,在地蘭嶼鄉因獨特的人文特色及海洋風情吸引人,民國一○二年起,每年遊客量都超過十萬人次,今年迄今也有十二萬三千多人次。
黃天德說,蘭嶼島上的導覽解說工作被旅行社壟斷,在地雖然培訓了解說員、卻無法提供服務及增加在地收入,此外,民宿因土地、建物問題無法取得使用執照或建照,希望中央針對離島地區因地制宜設定輔導辦法,協助蘭嶼觀光發展及在地就業。
將可收取觀光保育費 專款專用
江慧卿說明,交通部觀光局已預告「觀光地區與風景特定區及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觀光保育費收取辦法」草案,最快年底可上路,年旅客人數在十萬人次以下,每人可收觀光保育費卅至六十元,十萬人以上未達五十萬人者,可收六十到一百廿元,蘭嶼必須先劃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才能針對觀光發展有限制及規範,並收費後專款專用於蘭嶼,原本十月中要到蘭嶼與鄉親座談、了解鄉親意願,但因豪雨無法成行,最快天氣穩定、明年三月會再赴蘭嶼與鄉親座談。
黃天德強調,居民擔心劃入「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後,會像被劃入國家公園或風景區管理處的地區,處處受限、處處不便,甚至連上山耕作、下海捕魚都被限制,因為目前觀光局僅公告草案,希望縣府能詳細說明劃設後的狀況,減低民眾疑慮。
蘭嶼觀光財被外人賺走 擬納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自由時報
- 2017-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