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公共電視8日報導,希望在環境與觀光間取得平衡,觀光局公告,未來特定觀光區可以收取觀光保育費,專款專用在生態保育。旅客人次超過50萬的風景區、最多一人可收200元。這項新制,預計二月上路,由風景區決定是否申請。
觀光客大批湧入風景區,帶來錢潮,卻難免傷害自然生態,觀光局修正發展觀光條例,增定未來將可對旅客收取"觀光保育費",包括觀光地區,風景特定區,自然人文生態景觀區,都能提出申請,收費標準以每年旅客人次計算,不到十萬人次者,每位旅客可以收取30到60元,10萬到50萬人次者,收取60到120元,每年超過50萬名旅客,收費一人最高200元。
特定觀光區收觀光保育費預計2月上路--公共電視
- 2018-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