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青年日報11日報導,立法院10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修法重點包括「7休1」鬆綁、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輪班間隔可縮短到8小時、勞工加班可換補休等,都對勞工影響重大。勞動部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最快3月就可實施。總統府對此回應,政府將持續強化勞工權益保障;行政院長賴清德也指出,修法提供彈性,促成勞資合作。
在輪班間隔時數上,三讀條文明定,原則上至少應有連續11小時的休息時間,但因工作特性或特殊原因,經勞資協議、勞委會公告者,輪班間隔可縮短為8小時。至於「7休1」鬆綁為「14休4」,三讀條文明定,每二週的例假及休息日至少應有4日,另經勞動部同意及指定的行業,雇主可將例假在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但需經由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
特休假可遞延到次年度
有關休息日加班工時計算,則取消現行「做1算4」、「做5算8」規定,改為加班時數核實計算;在彈性延長加班工時上限方面,三讀條文明定,原則上1個月不得超過46個小時,但經勞資會議同意後,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54小時、但每3個月仍不得超過138小時,並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至於勞工的特休假,在年度終結未休的日數,經勞雇雙方協商可遞延到次年度,勞工可以積假出國遊玩,或是進修就學;企業遇到特定較忙碌年度時,也能彈性讓勞工多多幫忙,對企業、勞工來說都是雙贏。
保留彈性 力促勞資雙贏
針對勞基法三讀通過,總統府發言人林鶴明指出,儘管對修法立場各有不同,但各界對勞動權益的守護卻是一致,府方要特別感謝國會與行政團隊在修法過程中的努力與辛勞。勞基法修正通過後,政府會持續落實並強化勞工權益的保障,並透過總體經濟的加速轉型,讓勞工與產業都有更好的發展。
賴揆表示,這次《勞基法》修法提供彈性空間,促成勞資雙方合作,政府沒有在勞資任何一方做取捨,也會保障加強勞工權益,希望社會大眾能夠清楚了解;政府會確保新的勞動體制運行順利,達成勞資雙方共同合作拚經濟目標。
勞動部長林美珠10日下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將會採取研擬相關法令及配套措施,以落實法律的執行等4種作為,落實相關修法,她說,施行細則也會有相關規定,希望休息日加班換取補休,在當年度內結清(比照特休假有週年制、曆年制、會計年度等),若來不及的就需要給予加班費,避免出現勞工領不到也休不到的狀況。
勞基法修正案三讀 最快3月上路--青年日報
- 2018-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