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屆縣長政見執行情形 /連江縣政府企劃室提供

  • 2011-11-20
(續前)
 十七、落實還地於民政策,有效解決土地問題。(民政局,工作進度10%)
 執行情形:
 1、內政部業成立「解決馬祖地區土地相關問題」專案小組,分別於98年11月及99年1月11日召開專案會議,會議結論金馬安輔條例公佈施行前受理之案件,應有安輔條例之適用,相關內容已於99年1月12日公佈馬報周知。
 2、99年4月22日召開增派人力協助辦理土地登記及因應行政院解決馬祖土地問題專案會議結論後續相關事宜會議,除責成地政事務所,依內政部會議紀錄辦理外,更要求地政事務所審查登記案件應在依法行政範圍內,儘量採最有利民眾方向認定。
 3、針對地區土地問題研擬「離島建設條例」第9條之4修正建議草案,送請中央協助修法,內政部業於99年6月21日召開第2次會議討論,作成暫予緩議之結論。
 4、依本府專案會議結論,就本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已依法得請求登記為所有人者,得否適用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3條及第9條規定辦理登記疑義,報請內政部釋示,以解決地區土地問題。
 十八、獎勵推廣雨水收集,研發利用風力、潮汐等自然能源。(工務局,工作進度35%)
 執行情形:擴建水電基礎設施,改善供水供電品質,投資自來水廠高級化處理,使合格率邁向100%。持續爭取中央補助投資興建各島海水淡化廠,確保水資源,提升飲水品質。
 十九、開發新住宅,獎勵常駐馬祖。(工務局,工作進度20%)
 執行情形:
 1、確認縣府以媒合中介者角色,推動集合住宅。
 2、於100年4月8日至5月22日公告徵求集合住宅合建土地(二階段),僅一筆土地投件,經委請景觀總顧問協助評估,於6月23日報告,並邀民間推動委員會代表參加會議,已確定第二階段作業終結。
 3、第三階段公地釋出,由財政局評估,並納入縣綜合發展計畫,經多次邀民間推動委員會代表研商,初步確立朝向清水造街方向努力中。
 二十、四鄉五島新舊社區更新、重建。(工務局,工作進度20%)
 執行情形:
 1、加速福澳國內商港興建,興建浮動碼頭,改善港區景觀設施,提升形象與服務品質。
 2、改善青帆、猛澳港區景觀設施,亮麗容顏。
 3、改善中柱港景觀設施,便利民生,提升東引門戶形象。
 4、改善大坪村容,提升街廓品質,賡續推動大浦,福正聚落保存。
 5、維護芹壁,橋仔聚落地景風貌。
 6、整建津沙堤防,永絕水患,兼顧環境景觀。
 二十一、重新檢討、變更都市計畫,讓有限土地資源能有效利用。(工務局、工作進度10%)
 執行情形:
 1、強化縣都市計畫委員會功能,遴聘專家學者提供諮詢,解決本縣發展窘境。
 2、加速社區更新,妥善制定適合馬祖地區特性之土地使用分區劃設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
 3、以時間為切割點,在法令容許範圍內,專案研擬具體方案,解決違建問題。
 4、縣民建築設計藍圖,做好營建管理,創造優質環境。
 5、加強宣導都市計畫概念,鼓勵民眾透過都市計畫公開展覽期間提出意見,適時納入,通盤檢討。
 二十二、培育具前瞻、務實、有本土關懷與國際視野的人才,做好經驗傳承。(人事室,工作進度55%)
 執行情形:本府為培育中、高階主管儲備人才,於95年至97年連續3年,規劃辦理連江縣政府菁英培訓班,提報增取離島建設基金補助,總調訓人數104人,通過結業人數69人,並已建置人才資料庫,除部分人員已調臺〈職〉服務外,隨時提供首長作為拔擢遴用之參考。98年停辦,主要係衡酌調訓人員皆已重複且企劃公司規劃課程無法突破。另配合行政院辦理高階文官訓練,近年均核派簡任主管人員參訓,惟為考量技術及會計等專業人力較為缺乏,以及避免未來中階主管斷層,並擴展公務人員國際視野,仍有必要適時規劃辦理培訓班,積極增取相關經費,據以執行。
 二十三、厚實競爭力,用人唯才、適才適所。(人事室,工作進度50%)
 執行情形:
 1、建置人才資料庫,提供首長作為拔擢調陞重要職務之參考。
 2、規劃研議職務性質相近之工作,實施職務輪換可行性,以達適才適所之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