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榮不讓乘客託運寵物貓 判賠299元--蘋果日報

  • 2018-03-01
 【本報訊】根據蘋果日報1日報導,鄭姓男子去年8月買1張立榮航空機票,要帶8周大寵物貓咪從澎湖飛高雄,起飛前欲辦理寵物託運,立榮人員告知出生未滿10周寵物不能託運,鄭被迫退票且被扣299元手續費,怒告立榮加碼求償改搭班機的時間損失等共6千多元。台北地院認定立榮相關網路公告沒寫清楚,判立榮須賠299元。可上訴。
 未提供充分資訊
 審理時,立榮辯稱網站已公告:「旅客有託運寵物需要時,先向本公司訂位中心提出需求,以利確認安排。」但鄭事先沒問,臨櫃報到才要求託運剛滿八周的小貓,遭拒後仍堅持帶貓登機,立榮只好取消他的機位,扣除299元手續費後,退還剩餘票款,鄭自己要負責。
 但法官認為立榮既提供寵物載運服務,關於不受理寵物載運的年齡規定,應於公告充分揭露。判決指立榮相關公告的意思是乘客可事先向立榮提出託運寵物要求,以便安排載運,沒提到須先確認寵物能不能載運,因此鄭男的貓被拒絕託運,不是他的責任,反而是立榮未依《消保法》充分提供資訊,判立榮賠鄭299元手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