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救助法新制上路 民政局舉辦說明會

  • 2011-11-23
 「社會救助法」新制上路,為讓縣內相關社福單位了解新制主要精神及變革,民政局特舉辦社會救助新制說明會,邀請到內政部社會司社會救助科專員李璧如來馬主講「社會救助法修正要點及案例分享」。(圖/文:曹重偉)

 「社會救助法」新制上路,為讓縣內相關社福單位了解新制主要精神及變革,民政局特舉辦社會救助新制說明會,邀請到內政部社會司社會救助科專員李璧如來馬主講「社會救助法修正要點及案例分享」。(圖/文:曹重偉)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社會救助法」新制上路,為讓縣內相關社福單位了解新制主要精神及變革,縣府民政局特舉辦社會救助新制說明會,邀請到內政部社會司社會救助科專員李璧如來馬主講,詳細比較新舊制之間的差異與優缺點,了解現行的「貧窮線」及「中低收入」標準,讓有限資源更能有效使用,與會各單位承辦人獲益良多。
 立法院三讀通過「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制在今年七月順利上路;為妥善因應低收入戶相關審核標準的放寬準備工作,積極展開辦理基層審核人員(含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人員)的相關宣導、教育訓練以及講習,讓各縣市受理申請的基層人員瞭解新制的規定,讓相關申請審核作業能順利進行,以審慎周全的準備維護民眾權益,並落實行政院透過此次修正社會救助法,以擴大照顧弱勢民眾的政策方向。縣府此次配合舉辦各審查人員的講習訓練,局長王詩乾致詞時表示,新制乃因應未來發展的趨勢,且能較合理照顧到生活困難的個人與家庭,地區也連帶受惠。
 之後由專員李璧如主講「社會救助法修正要點及案例分享」;指出社會救助法自民國69年公布後,歷經5次修正,足見各界對此法的重視與期待,加上這兩年來全球性金融風暴所引發的經濟遽變,及實務操作上所遭遇的問題,為能有效並妥適救助經濟弱勢家庭與個人,並協助其自立,經內政部多次會議研商,再次提出修正草案。
 此次社會救助法部分條文修正內容,除使實務運作更順暢(第五條相關條文)、增加脫貧相關措施等外,在政策層面上的重大變革,如改變最低生活費的計算方式(第四條)、明確定義中低收入戶(第四條之一),可說是修正最大特色。至於眾所周知貧窮人口率與貧戶率偏低,目前多數人均已了解主要並非「最低生活費」偏低的問題,而是發生在「列計家庭人口」、「工作能力」、以及財產的認定與設算問題,而這些問題隨著地方而異,甚至隨著個案而不同;因牽涉相當廣泛,僅針對草案中影響「貧窮線」最重要的「第四條」與「中低收入戶」(第四條之一)。將「中低收入戶」明文規範並清楚定義,是此次修正草案的另一大突破。
 目前社政現有的中低相關補助,主要依人口身分發放,如中低老人生活津貼、中低身障生活補助、中低兒少生活補助、中低收入家庭幼童托教補助,少部分是給家戶,如特殊境遇家庭補助等;加上又有最低生活費1~1.5倍、1.5倍~2.5倍等規定,繁複、易混淆且不合理。此次修正,把在最低生活費1.5倍以下的近貧(中低收入)整合進來,明訂其上限最高是全國平均每人每月可支配所得的中位數(即所得基準),中低收入戶與低收入戶的關連與分界即更為明確,將社會救助服務層次分明,更有整合資源重新分配運用之效。對於社政以外的單位(如教育、勞政、衛政等)所提供針對「經濟弱勢」的補助,提供參考標準,避免混亂與資源的濫用。(相關條文請見本報二版新聞總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