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誤點要賠償 民航局:已有一定處理機制-聯合報

  • 2018-06-03
 【本報訊】根據聯合報報導,對於立委提案修改民航法,將國內線航班誤點納入賠償規定,民航局長林國顯表示,目前法規已有根據誤點情況,規定要對旅客做適當妥置,且航空運輸有天候跟不可抗力因素,不像公共運輸這麼單純。資深機長表示,航空仍是以飛安為最高原則,若是為了準點而造成時間壓力,可能反而造成飛安隱憂。
 民航局表示,根據「民用航空乘客與航空器運送人運送糾紛調處辦法」第三條,運送人於確定航空器無法依表定時間起程,致國內航線遲延15分鐘以上、國際航線遲延30分鐘以上者或變更航線、起降地點時,應即向乘客詳實說明原因及處理方式,旅客若有實質損害,也可提出求償,因此國內對於航班誤點已有一定處理機制。
 民航局強調,由於航空運輸涉及國際性事務,所以賠償機制希望跟國際接軌,目前作法與國際一致,即使是國內線也希望比照國際,且如果為了不要延誤班機,而急就章起飛,導致飛機檢查有所疏漏,反而不好。
 民航局強調,台鐵、高鐵是軌道運輸,穩定性比較高,受外在干擾因素少,航空公司營運受天候、機場狀況影響,變數較多。以國內線狀況來說,離島受天候影響很大,4到6月時馬祖、金門都會起霧,航班也受此延誤,這部分民航法有一定處理機制,近年也沒接到相關客訴,不過會尊重立委提案,持續溝通。
 資深機長梁學賢表示,現在很多機場都很繁忙,飛機就算飛到機場上空,也飛不下來,要盤旋排隊,沒辦法像高鐵準確率那麼高,且全世界機場都面臨一樣問題,要談賠償有點難。他說,飛安仍是飛航第一原則,飛航前要維修與檢查,這些都需要時間,如果造成航空公司時間壓力的話,可能反而造成飛安隱憂,甚至將成本加到乘客身上。
 華信表示,國內航程受天候影響,加上機械故障等問題,對航空公司是不可抗力因素,雖然其他運輸業也會有類似狀況,但影響不像航空公司這麼大。如果真的要規範,要考慮這些不可抗力因素是否可歸責於航空公司。
 華信指出,其實航空公司自己本身對延誤就有補償辦法,只是航空公司經營型態特殊,沒辦法跟一般消費者保護的概念銜接在一起,可收集鄰近國家的國內航線狀況,參考是否有類似機制,不過難度其實滿高,因為要有一定的公平標準,還要排除安全、天氣因素,有很多討論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