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今日新聞報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2日表示,核定明(2019)年總放假日數共115天,其中3日以上的連續假期(併同例假日)共有6個,分別為農曆除夕及春節(9日)、和平紀念日(4日)、兒童節及民族掃墓節(4日)、端午節(3日)、中秋節(3日)及國慶日(4日)等。
人事總處說,依「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規定,核定明年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其中「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4點及第5點規定,放假的紀念日及節日如遇到星期二、四將一律調整放假,除特殊情形外,以前一週的星期六補行上班為原則。
明年2月7日農曆初三適逢週四,調整2月8日為放假日,原應該於前一週的星期六(1月26日)補行上班,但考量當天為108學年度大學學科能力測驗,2月16日又是大學術科美術組考試,如於該2日補行上班恐影響全國26萬餘名考生及家長的交通接送及陪考照顧,因此於1月19日補行上班。
人事總處強調,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僅適用於政府行政機關公務人員,公營事業機構人員的放假,原則上比照辦理;軍人的放假,則屬國防部主管權責,應依國防部規定辦理。另各級學校適用的學年度行事曆,是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此外,民間企業人員的放假涉及「勞動基準法」相關事項,應依該法主管機關勞動部規定辦理。
108年放假115天 6個連假 春節放9天-今日新聞
- 2018-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