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聯合報27日報導,往來台東與蘭嶼間的客船「綠島之星」4年前蘭嶼滯留客強行登船,船長開船超載返台東,遭罰15萬元而興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日前認定開罰有理,判船家敗訴,全案確定。不過,船家昨天表示,判決不合理,也不公平,決定向監察院陳情。
「如果不把船開走,碼頭就要暴動了!」船公司董事長田貴寶忿忿不平的說,他們冒著風浪到蘭嶼載運滯留遊客返台,卻想不到海巡管制不了急於返台的遊客,讓原本只能搭載253人的客輪,被53名遊客強行登船,為避免爆發嚴重衝突,船長只能把已超載的船開出蘭嶼,想不到最後還被依法裁罰。
交通部航港局認定,原本核定「綠島之星」搭載乘客定額為253人,當天搭載乘客306人,已超載53人,因此對「綠島之星」所屬的龍鴻航業公司依違反船舶法開罰新台幣15萬元。龍鴻航業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歷經原審審理二勝一敗後,提起上訴,案件由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
法官認為船長仍可以自由意志決定是否開航,如船長消極地採取關閉全船電力、或全體船員下船拒絕開航以迫使民眾下船、或向警方報案尋求協助,最終民眾將因無法達成交通目的而自行下船,就無超載情形發生。認定船長在解纜開航前,已知船上人數超載,卻仍決定開船,交通部航港局開罰有理,判龍鴻航業敗訴,全案定讞。
旅客強行登船 「綠島之星」超載遭罰15萬確定--聯合報
- 2018-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