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檢局:14日起違規帶肉品入境 最高罰100萬元--中央社

  • 2018-12-13
 【本報訊】根據中央社12日報導,農委會防檢局12日證實,稍早總統府已經公告修正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 45 條之 1 條文,14 日生效,屆時旅客違規帶肉品入境,將處新台幣 1 萬元以上、100 萬元以下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指出,14日生效的條文內容為「旅客或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未依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檢疫者,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防檢局提醒民眾,也就是說,14日起違規帶肉品入境的罰鍰金額,比原本的 3000 元以上、1.5 萬元以下大幅增加,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防檢局並說,14日會公布裁罰基準,若來自疫區、為累犯,罰鍰金額會比目前對於來自疫區肉品案件的裁罰金額 1.5 萬元更高;就算不是從非洲豬瘟、口蹄疫、禽流感等疫區帶回肉品,罰鍰也將是 1 萬元起跳,不再是 3000 元起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