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秋月/南竿報導】立法院會昨天三讀通過修正商港法,將港務局公司化,國際商港經營及管理由港務公司負責,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由航港局負責;國內商港僅金門縣及連江縣國內商港由金門及連江縣政府經營及管理。曹爾忠表示,國際商港政企分離為行政院既定政策,但馬祖港埠建設與營運所需經費非地方政府所能負擔,因此堅持管理機關為地方政府,協助中央管理但中央必須負擔所需經費,另外也將海巡於國內商港內值勤法源予以確定。
立法院已在昨日三讀通過「商港法修正草案」,該法為馬英九總統於今年十一月九日制定公布「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之配套法案。交通部指出,兩項法案陸續經立法院三讀通過,實為我國商港發展歷程之重大突破,將可實現建構我國現代化航港體制之政策目標。
「商港法修正草案」自69年5月2日公布施行迄今首次全文修正,除配合航港體制改革政企分離之規劃,明定成立航港局專責辦理航政及港政公權力事項,另以港群概念統合各港之經營,由現行港務局改制之國營港務股份有限公司專營國際港埠經營業務外,並依商港區域實務現況需要之「污染防治」、「土地使用」、「地價稅徵收」等事項作全盤修正。該法原條文共計51條,全文修正之增修條文有74條、刪除條文有12條、未修正條文有2條,修正後之條文共計76條。
其中第二條修正內容,增訂國際商港由主管機關設國營事業機構經營及管理,但管理事項涉及公權力部分,則由交通部航港局辦理;國內商港除金門縣及連江縣國內商港,由金門縣政府及連江縣政府經營及管理。
縣府交通局長劉潤南表示,未來馬祖的福澳國內商港主管機關並非國營港務公司,而是交通部航港局,這次獨立出來的原因,最主要便是馬祖無力負擔港埠建設及營運所需經費,需要中央單位挹注。十二月九日縣長楊綏生還要率團隊同仁,提報一百零一年至一百零五年馬祖港整體規劃與未來發展計畫,所需經費高達三十六億餘元。
曹爾忠表示,商港法修正朝政企分離是行政院既定政策,他擔任交通委員會召集人予以協助,但就馬祖商港的走向,行政院本來是要直接丟給地方政府接手,曹爾忠表示,要地方政府做可以,但要給地方錢,否則地方政府根本無力負擔相關建設所需經費,因此最後維持金、馬商港的管理及經營為地方政府,但中央主管單位仍為交通部航港局,在商港內海巡的值勤法源依據,也在這一次修法中主導納入。
商港法三讀 馬祖國內商港由縣府經營管理
- 2011-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