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5中午12:44(聯合報記者何定照╱即時報導)104年民航法第37條等修正,將噪音「防制費」等改為「補償金」,也將機場附近以60分貝作為噪音線等標準拉掉。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審查「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第13、14、47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相關文字都依行政院版修成與民航法一致,未來桃園機場附近可拿補償金民眾將不再以60分貝噪音線內為限。
民航局也指出,由於國際機場園區發展條例今天修正這三條,都涉及機場公司,包括第13條依規定向使用人(航空公司)收取噪音補償金、第14條提撥費用給園區所在地縣市政府辦理相關工作等,而全台只有一家機場公司、也就是桃園國際機場公司,其他機場都由民航局管理,因此今天所有相關條文直接受惠者只有桃園機場附近民眾。
立委陳賴素美指出,過去噪音防制區以60分貝為噪音線,造成居民不公平感非常大,因為60分貝是用兩年平均算出來的,但飛機噪音因為風向等關係一直在變化,許多地區最後平均若沒到60分貝,就一毛都沒,或59分貝就沒,「天堂、地獄差別感太大」。如今將60分貝字樣拉掉,將能照顧更多地區居民。
桃園市政府環保局科長黃伯弘表示,桃機防制區分一、二、三級,防制費以1:2:4發放,過去常有民眾反映機場航道底下雖未實質達三級,但每天受影響,希望敏感地區比照三級;也有60分貝區外民眾反映數值雖未到一級,但盼爭取。桃園去年已在機場附近航道噪音敏感區擬定監測調查計畫,近期會依此擬定補償案,觀音鄉等60分貝區外民眾另案處理。
黃伯弘也說,原稱噪音「防制費」的費用,考量機場飛機起飛帶給機場附近民眾不分時段的生活環境安寧影響,因此這次修法改為「補償金」,更符合這筆經費意義。他表示,桃園近年已都用現金發放給住戶,相關辦理都很上軌道。
在補償金來源方面,黃伯弘指出,機場公司都是根據飛機的重量、噪音狀況向航空公司收費,近年因飛機變多,收費就會多,以去年來說大約台幣5.5億元,提撥給桃園市政府航道基金,再由桃園市府依規定將其中20%用於行政費用,80%給防制區裡面住戶。
至於桃園機場外的其他機場,都由民航局管理。民航局局長林國顯說,民航局從全台其他機場的航空公司收到的錢,去年大約2.2億,將10%做為行政費用、90%發放現金給縣市政府,再由縣市政府訂辦法怎麼使用。
立委表示,這次只有桃園國際機場附近民眾受惠,希望未來其他機場附近民眾也能受惠。立委劉世芳表示,應該一定要有中央地方都適用的明定辦法,畢竟各航道下面都一樣有民眾,不能只有桃園受惠,也要幫馬祖等其他機場說話。
機場條例修法 噪音補償費不再以60分貝為限--聯合報
- 2019-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