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祖舉辦附設觀光賭場公投Q&A /連江縣政府民政局提供

  • 2011-12-14
 Q1、何謂公投:為確保民眾對公共政策能有表達意見機會,以落實「主權在民」精神,爰依公民投票法規定及參酌本縣實際需要,訂頒「連江縣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民眾得針對本縣自治條例或地方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行使同意及不同意權。
 Q2、何謂博弈公投:博弈公投正確名稱應為附設觀光賭場公投案,就是在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附設觀光賭場,該度假區之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博弈公投係指由本縣選舉委員會依法令規定由本縣縣民行使是否設置賭場之同意及不同意權,以公平公正之立場舉辦,通過與否取決於全體縣民,投票結果若不同意,該提案3年內不得再行提出。
 Q3、博弈公投的法令依據:依「離島建設條例」第10條之2第一項:「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Q4、本縣舉辦博弈公投之過程:依法公民投票案之提出,應由提案人之領銜人檢具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及提案人正本、影本名冊各一份,向縣府提出,本次提案已由商會理事長林中超於100年8月9日檢具42份提案人名冊、公民投票案主文、理由書等向縣府提出。
 Q5、本縣公投審議委員會於100年8月19日召開審議委員會並經委員會過半數以上「通過」附設觀光賭場公投案,並於8月24日送行政院核定中,俟行政院核定後,本縣選舉委員會函請公投案領銜人須提出連署書385人(最近1次縣長選舉人數7697之千分之5無條件進位)以上,之後再查對名冊無誤後「公告」公民投票案成立。
 Q6、依法公民投票案成立後1個月至6個月內需舉行公民投票,正確投票時間仍以縣選舉委員會公告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