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 公務員酒駕 考績丁等--中央社

  • 2019-06-13
 2019/06/12(中央社報導)酒駕案件頻傳,引起社會大眾高度憤怒;國民黨立委吳志揚等17人近期提案修正公務人員考績法,倘若公務人員酒駕且事證明確,年終考績一律丁等,按規定要免職,盼達到嚇阻酒駕的效果
 立法院會5月31日三讀修正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條條文;曾犯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5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然而,台南市政府警察局一名辦過多件重大刑案的丁姓偵查隊小隊長,近日卻涉嫌酒駕肇事導致機車騎士受傷送醫。
 吳志揚等17人近期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酒後駕駛汽機車,有明確證據者,得為年終考績考列丁等依據的條文,而按照現行公務人員考績法第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內容,年終考績考列丁等,按規定免職。
 吳志揚12日接受中央社採訪時表示,酒駕加重刑責,立法院日前才三讀修正通過,但在刑責加重下,行政責任也要加重,尤其要一般老百姓遵守規定,公務員更應該做好的模範,特別是大家對酒駕零容忍,因此希望透過修法來嚇阻酒駕事件再次發生。
 此外,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5月24日曾與台灣酒駕防制社會關懷協會秘書長林美娜舉行記者會;徐永明說,近5年各機關部會共有33名酒駕軍公職年度考績都是甲等,因此他將提出公務人員考績法修法,刪除功過相抵制度,若涉酒駕遭記申誡以上,考績只能打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