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17(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報導)立法院會17日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明定公投日為8月第4個星期六,自民國110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錯開選舉年;公投為直接民權之行使,受憲法所保障,公投日為應放假日。
立法院17日下午起舉行第9屆第7會期第1次臨時會,為解決去年11月24日九合一選舉與公投同日舉行,發生投票時間結束後,有些地區民眾還在排隊領票、投票,出現開票與投票同步進行的亂象,今天立法院會中,三讀修正通過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
三讀通過條文明定,主管機關中選會收到連署人名冊後,應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查對期限也由30日內,改為60日內完成查對,拉長查對期;為讓公投案有充足討論時間,公投案的公告期,從投票日的28日前,修正為投票日的90日前。
為使公投案有理性討論時間,因此三讀條文中規定公民投票每2年舉辦一次,以錯開選舉年,公民投票日定於8月第4個星期六,自110年起,每2年舉辦一次,且為應放假日。
另外,院會也通過民進黨團提出的附帶決議,要求中選會在完成資安測試後,若無資安疑慮,應儘速實施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的電子連署;同時,也建請中選會參採其他國家制度設計,研議如何防止全國性公投案虛偽連署情事的配套措施。
公投法三讀 與大選脫鉤 每兩年辦一次--中央社
- 2019-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