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全台有超過37萬輛曾經領有審驗合格標章電動自行車,近年肇事件數逐年成長,針對電動自行車全面納管,交通部預計10月底前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修法草案。未來電動自行車將像機車一樣有專屬車牌、須投保強制責任保險、可逕行舉發違規行為,同時限制14歲以上才能騎乘,違規可處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900元至1200元罰鍰。
另外,交通部在13縣市大稽查,除了於路邊稽查電動自行車是否有未依規定讓車、左轉彎未依規定讓車、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違反特定標誌標線、載人、逆向行駛等違規行為外,還會赴縣市工業區及風景區周圍販售、租賃電動自行車業者稽查,確認所販售車輛是否合格、有無改裝。
電動自行車擬全面納管 限14歲以上才能騎-自由時報
- 2019-09-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