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0-29(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目前離島學生保送高中或大學,規定至少在離島設籍9年,但未明定連續或累計9年,出現模糊空間。此外,有離島生因父母離婚或外出工作等因素跟著遷出戶籍,實際仍定居離島,也恐因此喪失保送升學的權利。
為保障上述學生權益,教育部28日預告「離島地區學生保送高級中等以上學校辦法」修正草案,把規定改為設籍累計9年以上;且若因特殊情況,雖未設籍離島9年,但經縣政府認定有居住9年以上的事實,可不受設籍限制。
教育部指出,現行辦法規定離島生保送升學,應設籍離島至少9年,且保送高中者,應於離島完成國中小教育;保送大學者,應於離島完成國中、高中職或五專、二專教育。
不過,教育部國教署組長韓春樹指出,原本條文未明定設籍是連續或累計9年,導致業務單務在行政認定作業上的困擾,恐影響少數學生升學權益,教育部因此召集各離島學校研議修改辦法,明定設籍累計9年以上即可。
馬中校長陳天賜指出,離島高中生可保送大學師培、醫事人員公費科系及一般大學科系,但馬祖以往採連續設籍9年認定方式,若有學生因父母到外地工作等因素曾短暫遷出戶籍,就可能喪失保送升學權益,放寬為累計設籍9年,他樂觀其成。
陳天賜另舉例,極少數離島生可能因父母離婚,戶籍遷到不在離島的父母一方,但實際卻住在離島,例如和阿公阿嬤一起住,也可能因此影響保送權益,以後只要認定有實際居住離島9年以上事實,可不受設籍9年限制,也比較合理。
離島生保送升學 教育部預告擬放寬規定--聯合報
- 2019-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