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8(自由時報記者劉禹慶/澎湖報導)台灣首宗侵入專屬經濟海域盜採砂石的大陸抽砂船及運砂船案,業經澎湖地方法院簡易判決,兩名船長處以六個月有期徒刑,廿六名船員判五個月有期徒刑,均可易科罰金,抽砂船及運砂貨船、不法所得砂石一萬六千五百公噸全部沒入。
判決指出,康姓船長與陸姓船長等廿八人,分別係大陸籍「豐溢9969」、「長鑫36」抽砂船及運砂船人員,由貨主分別告知台灣經濟海域台灣淺堆抽砂、運砂經緯度後,「豐溢9969」抽砂船負責抽砂,再卸砂至「長鑫36」運砂船載運,去年十月廿四日由澎湖海巡隊與高雄艦當場人贓俱獲查扣帶回,經澎湖地檢署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提起公訴。
由於相關被告都認罪,澎湖地方法院日前以簡易判決處刑,但在未上訴確定之前,一直被羈押在看守所的廿八名大陸船員,仍未解除羈押,須待無人上訴確定、易科罰金繳納後,才會獲得釋放,並交由移民署或海巡署,將他們遞解出境。
至於最為棘手的是抽砂船、運砂船的沒入處理,澎湖縣政府工務處長蔡有忠六日專程前往台北,與海巡署等相關單位開會商討。最後共識是,停泊馬公港的四千多噸「豐溢9969」抽砂船,可開到山水或其他擇定的海域,將船上海砂海拋;而暫泊內垵外海的兩萬七七一一噸級「長鑫36」運砂船,則先開往台南安平港等待拍賣。
大陸船侵入盜砂首宗判決 2船長判6個月--自由時報
-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