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5(中央社報導)立法院會25日三讀通過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對於防疫期間,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公布其個人資料等。
三讀條文也規定,上述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行政院會20日通過因應新冠肺炎的特別條例草案,定名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為強化相關防疫管控作為,政院版條文有相關規定,而立法說明指出,避免受隔離或檢疫者有擅離隔離或檢疫處所的情形,對其實施錄影、攝影有利即時監控行蹤,若有擅離且行蹤不明情勢,雖得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公布其個人資料協尋,但宜予明確規範。
對此,立法院長24日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的修正動議;協商中朝野黨團就上述議題達成共識,並於25日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三讀通過條文規定,於防疫期間,受隔離或檢疫而有違反隔離或檢疫命令或有違反之虞者,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得指示對其實施錄影、攝影、公布其個人資料或為其他必要的防治控制措施或處置。為避免疫情擴散,對確診罹患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病人亦同。此部分的個人資料,於疫情結束應依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法規處理。
此外,考量防治控制疫情須視疫情狀況採取適切的應變處置作為,三讀條文規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為防治控制疫情需要,得實施必要的應變處置或措施。
三讀通過特別條例! 違反隔離規定者得公布個人資料--中央社
- 2020-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