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播新冠肺炎假疫情 澎檢方開罰3萬!--今日新聞

  • 2020-03-06
 2020/03/05(今日新聞記者張塵澎湖報導)澎湖一名洪姓網友在澎湖知名的「正o澎湖大網聚」社團張貼「靠腰我爸爸剛剛送阿公去醫院…」、「該起事件目前檢體已送台灣,10歲女童確診感染…」等不實內容,承辦檢察官李信龍認被告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經考量洪姓被告於偵訊後已坦承犯行,且已刪除該則不實訊息,予以緩起訴處分,命被告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及參加法治教育2場次。
 該起案件洪姓被告於109年1月底,未向防疫主管機關查證疫情訊息內容是否屬實,即在臉書「正o澎湖大網聚」社團陸續張貼「靠腰我爸爸剛剛送阿公去醫院 外面的保安擋住他跟他說 有人剛剛送進來確認是新冠肺炎…」、「該起事件目前檢體已送台灣,10歲女童確診感染,但呼籲大家開始紅色警戒範圍,公開兩位出入地方,讓更多人去檢驗不要等待發燒受感染人範圍更大,澎湖很小淪陷只要三天時間,大家出門記得戴口罩,少出門為佳,嬰幼兒考慮不要出門比較好,酒精消毒水在家一定要自備好,只要不舒服趕緊就醫檢查」等內容不實之訊息貼文,足生損害於民眾接受有關上開傳染病疫情訊息之正確性。
 承辦檢察官李信龍3日收案當日,即迅速進行相關傳喚等偵查作為,並於當日偵結,認被告涉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罪,經綜合考量被告於偵訊後已坦承犯行,後悔其所為,且已刪除該則不實訊息等情,予以緩起訴處分,命被告應向公庫支付新台幣3萬元及參加澎湖地檢署所舉辦之法治教育2場次。
 澎湖地檢署呼籲時值防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之非常時期,國人應共同配合政府加強防疫措施,切勿散播任何不實訊息,此不僅無助於疫情之防治,且會涉犯傳染病防治法、嚴重特殊傳染病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等遭追訴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