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稅小利多 教育及幼兒扣除額放寬監護適用-中央社

  • 2020-04-29
 【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趕在報稅前,財政部再釋出一項省稅小利多,綜所稅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原本僅限納稅人扶養子女及隔代教養可適用,29日放寬納「監護登記」情形,如監護兄弟姊妹子女,同樣可列報扣除。
 根據所得稅法,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僅限「納稅人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學費可列報,金額每人新台幣2.5萬元,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則限「納稅人扶養5歲以下子女」可適用,金額每人12萬元。
 財政部先前已放寬,隔代教養情形也可比照適用上述兩項扣除額,不過,外界仍建議進一步檢討擴大,舉例來說,民進黨立委江永昌呼籲,應將監護人扶養情形,也列入適用範圍,以更貼近實務需求,同時稅損也不至於難以承受。
 對此,財政部研議後認為,實務上,民法的監護制度,目的很大一部分在保障未成年人利益,當其父母因故或死亡等情形,無法做到照護、教養時,可改由監護人代為負起責任義務,基於公平性,應可比照一般扶養情形、隔代教養,適用教育學費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
 財政部29日發布解釋令,放寬納稅人本人、配偶依民法被選定為監護人,並已至戶政事務所辦理監護登記者,在報稅時,可列報監護對象為受扶養親屬,於計稅增加扣除其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或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