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國民黨立委萬美玲30日表示,她將提出消防法修法,明定業者如有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時,主管機關除在要求限期改善外,也可直接開罰,最高可處新台幣50萬元的罰鍰。
萬美玲表示,錢櫃林森店26日發生大火釀5死的憾事絕對是人禍,她事發後立即檢視「消防法」相關規定,發現「消防法」現行的規定讓業者在被稽查到消防安全設備有違規情形時,不論情節重大與否,主管機關皆必須先通知管理人限期改善,不能立即開罰,這恐怕是錢櫃敢長期關閉消防警報器的主因之一。
萬美玲指出,目前消防法明定,如消防安全設備、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或防焰物品使用有違規情形,不論情節重大與否,主管機關皆必須先通知管理權人要求限期改善,經通知不改善或複查不合規定者,始得處6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鍰,她將提出修法,修正為6000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萬美玲說,也將明定業者如有嚴重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時,主管機關除得要求限期改善外,亦可直接處以罰鍰,且經處罰鍰後仍不改善者,得連續處罰,並得予以30日以下之停業之處分。
違反消防安全設備規定最高罰50萬-中央社
- 2020-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