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鯨鯊與鬼蝠魟列保育類動物-中央社

  • 2020-05-06
 【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行政院海洋委員會4月28日公告修正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將鯨鯊(豆腐鯊)、鬼蝠魟列為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若有騷擾、虐待、獵捕、宰殺,違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處6個月到5年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到150萬元罰金。
 鯨鯊與鬼蝠魟同屬軟骨魚,皆是性情溫和、游姿優雅的海中魚類,也是許多潛水愛好者渴望在海中遇見的明星物種。其中鯨鯊是世界上最大的魚類,體長可達12公尺,重21噸,體型巨大卻是濾食性動物,愛吃浮游生物與小魚小蝦,與一般印象中迅速凶猛的鯊魚印象大不相同。
 在此次公告前,就已經飼養或持有鯨鯊與鬼蝠魟產製品的民眾,自6月1日起至8月31日之間,應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1條第1項規定,備妥相關資料登記備查,若未於規定時間內登記者,可依野生動物保育法第51條處新台幣1萬元到5萬元罰鍰,特別提醒漁民或飼主留意。
 海洋委員會表示,鯨鯊與鬼蝠魟原本依漁業法所訂定的「鯨鯊漁獲管制條例」及「鬼蝠魟漁獲管制條例」規定,民眾若有意外捕獲,不論存活與否皆應立即放回海中。由於又將其加入海洋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中,刑責與處罰並不輕,請漁民留意,以免不慎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