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 汽車載貨掉落最重可罰1萬8000元-中央社

  • 2020-05-07
 【本報訊】根據中央社報導,立法院交通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道交條例條文修正草案,未來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最高可罰1萬8000元;此外,初審也通過接送未滿7歲兒童,不受臨停3分鐘限制。
 交通委員會7日初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條文明定,汽車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從原本的處以新台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的罰鍰,提高為3000元以上1萬8000元以下。
 多位與會立委表示贊同提高罰則,無黨籍立委趙正宇說,他每天從桃園到立法院開會,開車途中,看過麻繩掉落,甚至也看過鐵塊,他有次行車時看到路上有鐵塊,但來不及閃躲,導致輪胎破了,相當的危險,他贊同提高罰則。
 為了方便家長接送孩童,初審條文明定,接送未滿7歲的兒童、行動不便者上下車,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的限制。對此,交通部透過書面報告表示,這有助於接送幼童者可更從容照護幼童上下車,避免意外發生。
 初審條文也明定,違反道交條例的行為,自行為成立之日起;行為有連續或繼續之狀態者,自行為終了之日起,逾2個月不得舉發。但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已送鑑定者,其期間自鑑定終結之日起算;未送鑑定而須分析研判者,逾3個月不得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