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5(更生日報報導)本月四日上午海巡署東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隊綠島安檢所,執行「大O1號」貨輪出港檢查時,海巡人員發現其中一只貨櫃中有一塑膠籃用布料掩蓋,籃中有大、小珊瑚合計十七塊,全案將依漁業法函送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第一三岸巡隊表示,經海巡人員抵達現場後,查看「大O1號」貨輪貨物檢查表,均未有申請運輸珊瑚相關紀錄,當實施查扣時,現場一名梁姓民人初期表示該批珊瑚為其所有,其來源係因近日綠島南寮漁港碼頭工程整修,期間發現吊起之損壞消波塊上附著該批珊瑚,遂將其取下及規劃利用貨輪運返臺東家中使用。
梁姓民人並表示因對於相關法令不熟悉,故不慎做出上述違法行為,全案將函送臺東地檢署後續偵辦及台東縣政府裁處。
第一三岸巡隊呼籲,台東縣政府於八十七年十一月九日公告,依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為保護台東縣本轄海域漁業資源及漁場環境,自公告日起轄內自高潮線以深至距岸十二浬內,含綠島、蘭嶼海域,禁止採捕珊瑚、含珊瑚礁,若違反上述事項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請國人勿以身試法,共同維護台東地區永續海洋生態環境及資源保育。 另民眾如有發現上述行為,請立即撥打海巡署服務專線一一八,海巡人員將立即派員協處。
綠島南寮漁港整建 民眾自作主張採運珊瑚 觸法--更生日報
- 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