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網實名制7月1日上路 漁具未標示最高罰15萬元--中央社

  • 2021-07-01
 2021/06/30(中央社報導)為免網具流失後破壞棲地,漁業署6月30日表示,落實責任制漁業的刺網實名制7月1日上路,漁船進出港攜帶刺網漁具需清楚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否則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指出,110年1月14日已公告「刺網漁具漁業標示措施」,漁船進出港所攜帶的刺網漁具一定要完成兩端浮球(或旗幟),及每間隔50公尺浮子上,清楚標示漁船統一(CT)編號。
 他並說,為便利漁民配合實名制執行,漁具可以用書寫、噴漆、鐫刻、綁繫標籤或其他不易脫(剝)落的方式標示,並保持清晰可辨識狀態即可。
 他提醒,漁業署去年起即至各地辦理宣導會議,並協助漁民進行標示;因此7月1日起,漁船進出港若攜帶未標示或標示不清的刺網漁具,依規定將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王正芳說,為蒐集網具流失熱點資訊,以減少清除水下覆網困難度,漁業署也著手建立網具流失通報機制。
 他進一步說明,民國111年1月1日起在海上作業期間,若有刺網漁業漁具不慎流失情形發生,漁民應於海上向漁業通訊電台通報,或在進港後就近到漁港安檢所(站)、各區漁會及地方政府漁政單位通報,假如有網具被人拾獲,經查未通報者,也將依規定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