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25(自由時報報導)囤房稅議題最近重受矚目,各縣市吵得沸沸揚揚,桃園市二○一五年通過實施「桃園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囤房稅率最高2.4%,僅次於台北市的3.6%,市府有意修法將最高稅率調為3.6%,地方稅務局長姚世昌24日受訪表示,囤房稅是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必須全國總歸戶累進稅率才有意義,建議中央就此整合。
鄭文燦︰須先修正自治條例
鄭文燦說,桃市目前囤房稅為第四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稅率2.4%,市府考慮採累進稅率,會審慎考量到底是第幾戶以上改成3.6%,但須先修正前述自治條例,這得經議會審議同意,自治條例實施至今,超過四戶以上民眾減少許多,囤房稅還是有效。
囤房稅針對第四戶非自用課稅
姚世昌表示,房屋稅法規定每人可有三戶「自住住家用房屋」,但稅籍須符合有直系親屬、配偶居住等條件,這是屬於全國總歸戶,也就是民眾可選擇位於全國各地三戶房屋登記為自住住家用房屋,房屋稅為1.2%;至於囤房稅,是針對第四戶以上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所課徵房屋稅。
姚說,「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國總歸戶,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能,各縣市政府只能針對民眾在該縣市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課徵囤房稅,若民眾房子分散各縣市,囤房稅要實施累進稅率,首先要克服全國總歸戶問題。
3縣市採累進稅制 其他為單一稅率
經查,各縣市囤房稅率不一,台北市、宜蘭縣、連江縣採累進稅制,台北市稅率為四、五戶2.4%,六戶以上3.6%;宜蘭縣四、五戶1.5%,六到十戶2%、十一戶以上3.6%;連江縣四、五戶1.6%,六戶以上一律2%;其他縣市則是單一稅率,桃園市2.4%、新竹縣1.6%,其他縣市則是1.5%。
全國囤房稅 連江縣離島唯一採累進稅制--自由時報
- 2021-1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