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博弈專法出爐 賭資訂上限—中央廣播電台

  • 2012-10-15
2012/10/14 10:49新聞引據:(中國時報)
國內開設觀光賭場又進一步!中國時報14日指出,交通部起草的博弈專法最近完成,賭客限制20歲以上,但嗜賭、破產、欠債及受政府扶助者禁止入內,酒醉及無意思能力者禁止賭博,賭金只能用現金或籌碼,不得用信用卡、現金卡或簽帳,並訂上限,避免賭客輸太多,欠債無法償還。
專法中明訂,博弈遊戲場必須附設於國際度假村區,且不得超過5%的樓地板面積,避免淪為純賭場;草案近日將送行政院,趕在立法院本會期結束前送審。
博弈專法參考新加坡採最嚴格標準,例如場內禁設ATM自動提款機、提供酒飲,對一般本國人貸款,博弈廣告須經審核,場內禁止酗酒等多種禁止令,獎金也不能和場外或境外累積,如與澳門或內華達州賭場連線,以避免非法洗錢或變相行銷。
擔憂民眾過度從事博弈造成嗜賭,法案准許3種人可以提出禁止進入賭場處分。第一為自我型,即本人提出,此種無須審查或給予陳述意見機會,一經申請就直接核發。第二種為家庭型,除配偶、四親等內親屬,最近一年有同居事實者也可提出申請禁制令,但前提須被申請人因嗜賭、沾染賭癮或從事博弈而危害家屬利益,禁止入場處分需由審議委員會合議制審查。
最後一種為第三人型,由債權人申請或政府依職權作成。條件是被申請人若正受生活扶助、經破產尚未復權、消費者債務清理、重大喪失債信未了解的情形,禁止入場處分亦由審議委員會合議制審查。
為防止民眾在疏於注意或無法控制下超額賭注,衍生後續債務糾紛,或是家庭與社會問題,草案也要求博弈遊戲場擬定籌碼兌換上限,或設有一定額度的遊戲卡片等措施,提供客戶設定損失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