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實地瞭解桃園「馬祖新村」等13處現況窒礙問題 加速眷村文化保存作業--軍事新聞網

  • 2012-10-26
編按:民國44年春,陸軍84師由師長華心權上校指揮增援馬祖列島防務,先總統 蔣公偕夫人蒞臨視察,面請解決在台軍眷住所,免除官兵後顧之憂。
宋美齡返台後即籌撥50萬元,馬祖防區再籌措配合款50萬,指定專人返台購買荒地3甲,興建眷舍129戶。
2012/10/26來源:青年日報(原標題)活化歷史軌跡 永續特殊眷村文化
【記者謝宗憲/專題報導】
隨著改建腳步的推進,眷村文化逐漸消失在新穎與現代化的大樓下,因此,政府為回應民意需求,基於永續保存理念,96年提案修正「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目的就是想保存眷村文化,使眷村文化的保存,予以法制化與制度化,以完整留存前人生活軌跡與歷史文物的活化、再生及利用。
民國98年國防部公布施行「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為使各縣市政府了解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具體作法,建立作業共識,確保後續眷村文化保存作業順遂,並於99年邀集各縣市政府舉辦分區座談,並由直轄市、縣市政府針對總計23處指定或登錄的古蹟、歷史建築,擬具眷村文化保存計畫。
其中規範地方政府提出保存計畫時,眷村應具備重要、稀少性與特殊性的歷史、文化、藝術價值等條件,方能入選。
經審議委員現地會勘、聽取簡報、實質審議及修訂辦法等作業程序後,依各眷村「特殊性、稀少性與重要性」、「發展潛力」、「發展定位」等要項辦理評選作業,計選定新北市「三重一村」、臺北市「中心新村」、桃園縣「馬祖新村」、新竹市「忠貞新村」、新竹縣「湖口裝甲新村」、臺中市「信義新村」、彰化縣「中興新村」、雲林縣「建國二村」、臺南市「志開新村」、高雄市左營區「明建新村」、鳳山區「海光四村」、屏東縣「勝利新村」及澎湖縣「篤行十村」等13處為「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區」,目前各縣市政府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區土地容積移轉及都市計畫變更作業,國防部預計年底前編組審議委員會,分別至各縣市政府聽取眷村文化保存執行現況及協助窒礙問題,加速眷村文化保存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