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65歲以上居民自付健保費 改中央買單--中廣、中時電子報

  • 2012-12-21
2012-12-21 【中廣新聞/程平】
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三條」,確定65歲以上離島地區居民全民健保保險對象應自付之保險費,由中央政府編列預算支應。根據衛生署的推估,受惠民眾約2萬8千人,經費約1億2千萬元。
參與提案的民進黨立委楊曜表示,離島醫療資源匱乏,居民重大傷病,都必須自行負擔費用後送到台灣本島就醫,但政府卻要讓離島居民與台灣本島居民繳納相同的健保費並不公平,因此他才會與多名朝野立委聯合提案,並獲得立法院的支持,讓65歲以上的離島居民應自付的健保費,改由中央編列預算支應。
根據衛生署依照民國100年的數字做推估,在這次修法之後,包含金門縣、連江縣、澎湖縣、蘭嶼鄉、綠島鄉及琉球鄉共計受惠的民眾大約有2萬8千人,需要編列的費用,估計約為1億2千萬元。
101/12/21馬祖日報
【本報訊】立法院今21日三讀修正通過「離島建設條例第13條」,確定離島65歲以上居民自付健保費改由中央買單,立委陳雪生在立院向委員致謝,感謝對離島的關懷及支持。
立委陳雪生國會辦公室發布新聞表示,與離島立委及多名朝野立委聯合提案,並獲委員支持修正通過,代表離島致謝,減輕年長者負擔,同時離島醫療不便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