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慢腳步 凝聚公投共識--中國時報

  • 2013-03-05
核四公投藍綠攻防升溫,行政院長江宜樺4日表示核四公投他不僅會投票,也呼籲全民參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左圖中)4日率黨籍立委召開記者會宣示,不另提連署公投題目,全面迎戰停建核四公投案。(中國時報記者季志翔、王遠茂攝)

核四公投藍綠攻防升溫,行政院長江宜樺4日表示核四公投他不僅會投票,也呼籲全民參與;民進黨主席蘇貞昌(左圖中)4日率黨籍立委召開記者會宣示,不另提連署公投題目,全面迎戰停建核四公投案。(中國時報記者季志翔、王遠茂攝)

摘要: 依法論法,「投票率過半」的門檻並非是當前政府一成不變的原則,《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之二條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的地方公投,其投票結果卻刻意排除了投票率過半的限制,說穿了,還不是政府基於博弈建設推動的順利而彈性修改投票率過半的門檻。
許多藍營人士擔心,一旦降低通過門檻,則未來統獨公投就可能成為事實,這未免也是多慮的主張,畢竟統獨公投涉及國體的改變,牽涉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法,公民投票是下位階的法律,《公投法》修法時只要設定排除條款或者仿效美國、瑞士設定準用憲法層級的高同意門檻即可。
2013-03-05文/丘昌泰(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
核四公投門檻的爭議繼續延燒政壇,由於公投程序的公平性足以左右核四的命運,故綠營與反核人士要求降低公投門檻,藍營及府院方則堅持不可修成簡單多數,形成劍拔弩張之勢。
過去我國曾舉辦多次公投,都是選舉策略的操作,此次則為公民社會普遍關心的跨黨派議題,在在考驗著執政者的政治智慧是否足以平安地帶領台灣渡過此項重大的政治衝突。
其實,核四公投的重點應該是實質議題的辯論,而非公投程序的堅持,以目前朝野如此計較公投門檻與公投命題的政治氛圍,倘若必須修正《公投法》,則8月份是否能夠如期實施高品質的核四公投,恐有疑問。
公民投票確實能補足代議制度之缺失,但更是一種良好的民主教育,若能在公投議題的辯論過程中,讓自主能源率極低的台灣民眾,更能深切感受節能與核安問題的重要,則對於未來發展成為美麗島未嘗不是一項收穫。
民國92年《公投法》立法之初,當時正是「朝小野大」的政治局面,在野的國民黨原本反對此法,後來礙於政治情勢乃以設定高同意門檻妥協通過該法,故《公投法》本身原已存在諸多不合理,實在沒有不能修正的理由。
依我國公民投票法,公投門檻有3關:首先,公民投票案提案人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千分之5以上,這是「提案門檻」。其次,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總統、副總統選舉選舉人總數5%以上,這是「連署門檻」。最後,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投票人數達全國、直轄市、縣 (市) 投票權人總數2分之1以上,且有效投票數超過2分之1同意者,即為通過,這是「通過門檻」。
在前述種種關卡中,各界質疑的焦點之一為「通過門檻」是否應該加上「投票率過半」的規定?憑心而論,以歐美先進國家的運作經驗而言,這樣的規定確實相當少見。
美國的公投主要是集中於州與地方政府層次,由於人民各種選舉投票率均甚低,故並未設定投票率過半的限制。號稱公民投票聖地的瑞士,以憲法複決案的全國性公投而言,「連署門檻」需在18個月內取得10萬選民的連署,「通過門檻」則需經過全國選民與州議會的「雙重多數」同意方能通過,較為嚴格。
至於各州的地方公投,連署人僅需在一百天內取得五萬選民的連署即可取得資格門檻,以得票過半的簡單多數作為「通過門檻」,亦無投票率過半之規定。
依法論法,「投票率過半」的門檻並非是當前政府一成不變的原則,《離島建設條例》第十之二條規定,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的地方公投,其投票結果卻刻意排除了投票率過半的限制,說穿了,還不是政府基於博弈建設推動的順利而彈性修改投票率過半的門檻。
許多藍營人士擔心,一旦降低通過門檻,則未來統獨公投就可能成為事實,這未免也是多慮的主張,畢竟統獨公投涉及國體的改變,牽涉中華民國憲法的修法,公民投票是下位階的法律,《公投法》修法時只要設定排除條款或者仿效美國、瑞士設定準用憲法層級的高同意門檻即可。
一項公共政策的民意基礎受到如此高比例民眾的反對,已代表該項政策的實施環境已有不宜,政府必須加強政策論述與政策溝通。馬總統常將「以台灣為主,對人民有利」列為治國的最高原則,則何不放慢腳步,一方面凝聚「公投程序」的共識,另一方面則聘請國際專家做一總體檢,充分揭露有關核安政策的相關資訊,讓大家有更多時間與空間討論核能問題,或許更能海闊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