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經權責機構備查後,可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擔任職業小客車已違反前述兼職規定。 二、非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員工,勞動基準相關法規未限制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不可損及機關利益,同時不可影響正職工作表現,但若員工與機關簽訂契約或工作規則有其他規定者依其規定。 連江縣立醫院 敬啟
縣立醫院 發表於 2025-07-08 16:00
一、公務員依公務員服務法規定除法令規定外,不得兼任領證職業及其他反覆從事同種類行為之業務。但經權責機構備查後,可於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從事社會公益性質之活動或其他非經常性、持續性之工作。擔任職業小客車已違反前述兼職規定。
二、非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之員工,勞動基準相關法規未限制於正常工作時間外兼職,惟不可損及機關利益,同時不可影響正職工作表現,但若員工與機關簽訂契約或工作規則有其他規定者依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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