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通常態化 物品經金馬離島輸運大陸准了--經濟日報

  • 2013-03-19
大陸砂石建材進口量逐年增加,圖為北竿白沙碼頭大陸砂石卸貨情形。(圖/文:馬祖日報資料照片)

大陸砂石建材進口量逐年增加,圖為北竿白沙碼頭大陸砂石卸貨情形。(圖/文:馬祖日報資料照片)

2013.03.19 04:15 am
【經濟日報╱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
行政院昨(18日)審查通過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以常態化實施小三通,並開放經金馬澎中轉其他台灣地區物品至大陸地區;但輸入金馬澎地區的大陸地區物品,未經許可,不得運往其他台灣地區。
輸入金馬澎地區的大陸物品,未經許可運往其他台灣地區,可處物品價格1至3倍罰鍰,或沒入或沒入與罰鍰一併處罰。但少量自用的大陸地區物品,得以郵寄或旅客攜帶進入其他台灣地區,其物品項目及數量限額,由行政院另定之。
行政院政務委員薛琦昨日邀集陸委會、交通部、內政部等相關部會審查兩岸關係條例修正草案,做成上述決定。在陸委會呈報的原修正草案之外,增加了「微量不罰」條款,輸入金馬澎地區的大陸地區物品,未經許可,運往其他台灣地區,價值在新台幣5,000元以下免除或減輕罰責。
兩岸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已直接通商,並在2008 年12月通航,但金門、馬祖、澎湖和大陸間的通商、通航,仍以「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5條之1試辦小三通規範。修正草案95條之1刪除試辦小三通規定,以常態化實施小三通,並明定小三通往來相關事項,得不受本條例其他規定限制。
並開放經金馬澎中轉其他台灣地區物品至大陸地區,但輸入金馬澎地區的大陸地區物品,未經許可,不得運往其他台灣地區。相關官員表示,主要是保障金馬澎離島地區。93條之4則增列未經許可,經金馬澎中轉大陸物品至其他台灣地區的罰責,處物品價格1至3倍罰鍰,或沒入或沒入與罰鍰一併處罰。
【2013/03/19 經濟日報】@ http://ud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