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3/29(記者陳守國金門29日電)金門地方法院審結離島造林弊案今天宣判,前林務局技正、造林標案主辦人董章治被判25年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2500萬元。
判決指出,林務局於民國98、99年間共4件離島造林標案,經費10億多元,董章治等前林務官員被控在金門接受廠商招待喝花酒,並收取賄款。
金門地檢署偵辦後,100年7月間起訴董章治等10餘名被告。其中,董章治被求刑30年,隨即被林務局免職。另外,有21家造林廠商拿到50萬到400萬元不等「搓圓仔湯費」,均獲緩起訴,但不法所得繳回。
金門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董章治8罪,應執行有期徒刑25年,併科罰金25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許乃輝、蔡光進、田志城、賴聰明、徐政競、簡益章、李幸春、謝宗銘、吳文達等前林務局官員,則被判處1年10月至7年8月不等徒刑。
其中,許乃輝、蔡光進被判緩刑5年,99年12月底退休的田志城及接任主秘的賴聰明、李幸春也緩刑5年,謝宗銘、吳文達緩刑3年。
造林廠商林春雄、林坤木涉及圍標、行賄被判刑,各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造林廠商游正義涉及圍標,處有期徒刑10月;造林廠商林壽長涉及圍標,處有期徒刑1年6月。
金門離島造林弊案 主嫌判25年--中央社
- 20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