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4-18【 中新網電】據《聯合報》報導,行政院院會18日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院長江宜樺指示陸委會積極向立法機構各黨團溝通說明,爭取支援,並會同有關機關及早規劃後續法規修正及相關行政準備工作。
草案增訂對於自金門、馬祖、澎湖進口並完成通關程式的大陸物品違規轉機至其他台灣地區者之罰則規定;金、馬、澎與大陸往來相關事項,由行政機構另以實施辦法予以規定。
草案計劃刪除原先關於禁止台灣物品經金、馬、澎轉機大陸之規定,並增列輸入金、馬、澎之大陸物品,以郵寄或旅客攜帶方式運往其他台灣地區者,其項目、數量超過規定之限制範圍者的處分。
行政院會通過《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修法草案-- 中新網
- 2013-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