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6-13 01:42 中國時報 【康鴻志/桃園報導】
家住八德市廣隆路的曾姓男子,十日前往兆豐銀行辦理人民幣存款業務,由於待存入的九十七張人民幣百元鈔中,有四張經驗鈔機及銀行行員人工比對,再經台灣銀行作最後認定後,證實為假鈔,但曾男執意存入鈔票為真鈔,且不願配合行員加蓋作廢戳章,遭函送法辦。
銀行業者表示,依據中央銀行偽造變造外國幣券處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經辦機構發現持兌的變(偽)外國幣券總值在等值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即可報請警察機關偵辦,而曾男雖總值未超過規定上限,卻不同意經辦機構截留蓋戳,依法仍得報警。
而遭警方函送的曾男則大聲喊冤表示,人民幣百元現鈔來自整理祖母遺物時發現,部分則是馬祖親友委託他協助存款,來源正當,豈有偽鈔的道理,而先前也順利存入兩萬三千元人民幣現鈔,才會堅持向行員先行取回偽幣,並拒絕加蓋作廢章,根本不知已觸法。
不識人民幣真假觸法 八德曾姓男子喊冤:祖母遺物及馬祖親友委託--中時
- 201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