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海上直航 陸推11新措施,海上運輸審批權下放省--中央社

  • 2013-06-17
(台北16日電)大陸交通運輸部水運局局長、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宋德星16日在廈門宣佈11項促進兩岸海上直航新措施,以打造兩岸「直航升級版」。
新華社報導,這11項新措施涉及促進郵輪運輸、放寬班輪捎帶、推動車輛互通、互設驗船機構、下放審批權限、強化搜救合作等。
郵輪運輸方面,宋德星說,兩岸都同意積極培育和發展兩岸資本的郵輪公司,促進兩岸郵輪經濟發展。鋻於目前尚無兩岸資本的郵輪公司和船舶,經批准可試行包租外籍郵輪多航次從事兩岸運輸,同時經批准外籍郵輪在國際航線上可直接掛靠兩岸港口,但不得作為兩岸間旅客運輸。
報導說,今年大陸交通運輸部已特許大陸企業包租外籍郵輪從事10個航次赴台旅遊運輸,人數將達3萬人。
在放寬班輪捎帶方面,雙方同意在華北至台灣航線上,經批准兩岸登記的幹線班輪可捎帶兩岸中轉貨,經特別許可兩岸資本的方便旗幹線班輪,可捎帶兩岸自有中轉貨,但限定每航次裝載量不得超過400標準貨櫃。
車輛互通方面,雙方同意積極支持兩岸客貨滾裝運輸發展,先行簡化港區內相關拖架與車輛營運程序,逐步推動兩岸機動車輛通過客滾航線上岸、甩掛運輸(機動車將拖帶的承載裝置留在目的地後,再拖帶其他裝滿貨物的裝置返回原地或駛向新地點)等,以實現互通行駛,充分發揮客滾運輸效益。
此外,宋德星表示,兩岸協商共同支持大中小型船隊協調發展和航運中心建設;支持依託兩岸高速客滾船和陸海聯運,建構兩岸小型貨物快捷運輸通道。同意兩岸互設驗船機構或辦事處,開展船舶營運檢驗和建造檢驗;同意開通金廈水域的劉五店航道。
兩岸還將舉行2013年海上搜救學術研討會及2014年兩岸海上聯合搜救演練。
報導說,大陸交通運輸部將把福建至金門、馬祖、澎湖海上運輸的審批管理許可權,下放由福建省交通運輸廳實施,同意並推動福建成為兩岸交通運輸主要協商地之一。
大陸還同意平潭增開對台客貨滾裝運輸航線,支持平潭港區申報大陸國家一類開放口岸和上升為船籍港,推動開展船舶保稅登記試點。
此外,在廈門試點開展國際船舶保稅登記等現代航運服務業的政策創新,加強兩岸船員培訓考試機制和條件建設。
在廈門港試點開展兩岸交通物流資訊平台建設,促進相關運輸資訊和口岸資訊與交通電子口岸聯接,逐步實現兩岸港航和物流資訊交換和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