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0/17(中央社台北17日電)大陸公安部門表示,從今天起,因投資、經商、就業、學習、置業,需在平潭長期居留的台灣民眾,可直接簽發最長期限5年的居留簽注(簽證),不受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才能申請的限制。
中新社報導,中國大陸福建省平潭綜合實驗區公安局指出,持有上述居留簽注的台灣民眾,在簽注有效期內,可自由多次出入大陸任何開放口岸,並可直接前往大陸其他地區。
現行「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簽注受理審批簽發工作規範」規定,申請居留簽注的台灣民眾必須在大陸居留1年以上,並且符合一定條件。平潭這項新措施放寬受理範圍。
大陸平潭放寬台胞證 5年簽注條件--中央社
- 201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