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索賄 連江縣塘岐國小校長一審重判13年--自由時報

  • 2013-12-29
 2013-12-28【記者王揚宇/宜蘭報導】連江縣塘岐國小校長陳明生民國96年辦理校園工程,用洩漏評選委員名單作交換條件,透過白手套于寧向宜蘭建築師黃政達索取20%設計監造費40餘萬元作為賄款,讓黃順利得標;宜蘭地方法院一審審結陳明生被判處13年徒刑、褫奪公權5年,賄款全數追繳。另外,于寧被判11年,褫奪公權4年,賄款8萬元追回;黃政達被判刑6個月,緩刑2年、褫奪公權1年。
 49歲陳明生民國95年擔任塘歧國小校長,民國96年3、4月間,學校欲辦理「校舍拆除整建暨游泳池新建工程」預算,請友人于寧推薦建築師,若對該工程有意願將協助得標,不過要交付設計監造服務費用的20%作為賄款。
 洩漏評選委員名單
 「白手套」于寧找上在宜蘭的黃政達建築師事務所合夥人潘治中,詢問有無興趣參與;潘與黃政達評估後認為有利可圖,同意于的提案。陳明生於是將招標文件委由黃撰寫,並洩漏標案評選委員名單,讓黃政達取得2百零9餘萬元的標案。
 與中間人合拿40萬
 塘岐國小民國97年支付第1期工程款項後,黃趁著到塘岐國小參加工務會議之便,拿著15萬7千元在校長室支付給陳;校方在標案工程完工後支付尾款百餘萬後,黃聯繫于要以匯款方式支付剩餘賄款的26萬元;于取得後,先將8萬元留用,其餘18萬元則給陳。
 此案東窗事發,是因潘與黃鬧翻,而向宜蘭調查站檢舉並自首;法官審理後認為陳以事先告知招標資訊、洩漏評審委員名單的方式取賄,敗壞地方風氣,相關人員除潘免刑,其餘一審均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