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2月01日
【李姿慧、陳如嬌╱台北報導】國內機票今年元月起調漲,但有民眾投訴,她去年7月購買立榮航空松山飛馬祖北竿的國內線機票,並付1962元,因行程調整,要改今年2月16日出發,卻因今年機票調漲,被要求補差價,須再多付196元才能劃位,她批評機票有1年效期,要補差價不合理。
貴了196元
民眾劉小姐向《蘋果》投訴指,去年7月她在立榮航空購買松山飛北竿的單程國內線機票,刷卡付1962元,後來因計劃改變未搭乘此班機,但機票購票起1年內可使用,她今年2月16日欲使用此機票,卻被要求補差價196元。
2/7起才需補
立榮航空表示,因民航局已核定國內機票票價調漲,各家航空公司從元旦起調票價,去年已購買的機票都可使用,但各家都需要補差價,因考量春節返鄉,2月6日前使用去年購票的機票,都不需補差價,2月7日後則需補。
民航局表示,根據國內線航空乘客運送定型化契約,主管機關核定調整票面價格時,乘客所持國內航線經濟艙效期1年的無使用限制機票,與主管機關核定的票面價有價差時,採多退少補。航空公司要求旅客補價差並未違法。
去年機票今年用 補差價未違法--蘋果日報
- 2014-0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