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馬澎離島旅遊促進合作備忘錄

  • 2012-04-24
 三方茲為100年9月15日離島縣首長聯繫會報決議事項,推動離島旅遊及未來相關合作事宜,特議定本合作備忘錄(以下稱本備忘錄),以茲遵循。
 第一條:合作緣起
 金門、馬祖及澎湖,為增益陸客來台自由行暨福建省居民得赴金門、馬祖及澎湖自由行政策開放之經濟效益,金馬澎三離島除應在交通、文化、旅遊及生態方面加強合作外,急需建立三離島對外(台灣及國際)聯合推介旅遊機制,為旅遊商品加值,以活絡市場及創造觀光產值,達到共存共益及提升旅遊品質,三方同意合作並研提針對台灣及國際市場共同聯合行銷策略,特簽訂本備忘錄。
 第二條:合作內容
 離島三方合作範圍綱要項目為:
 一、 觀光旅遊市場客源合作開發和共同推介行銷。
 二、 大陸入境觀光旅遊之申請流程及法令簡化,共同向陸方和中央單位爭取。
 三、三離島遊程規劃配合協商,交通輸運網絡銜接和爭取規劃。
 四、三離島共同維護旅遊品質和提昇行政支援效率。
 五、三離島聯合針對台灣及國際市場共同聯合行銷。
 有關綱要項目另行會議協議,以落實實質面之作為。
 第三條:執行方式協定
 一、本備忘錄所提「觀光旅遊」之議題,除一般觀光旅遊外,包含陸客來台自由行暨福建居民得赴金門、馬祖、澎湖自由行相關議題。
 二、有關三方之任一方提案觀光議題,經討論或協議合作內容,合於公平互利及有利離島發展,原則由成員各依所屬行政程序配合辦理並納入「離島縣首長聯繫會報」。
 三、各方不得據為己有而申請專利權、著作權等其他智慧財產權,或使第三人申請前述權利。
 四、有關「金馬澎離島旅遊促進合作」成員會議,原則以每年召開乙次,由各縣輪流召開,如遇特殊議題,由提案成員縣召開。
 五、本旅遊會議召開原則由輪值成員旅遊局(處)主管主持,遇有重大政策或議題則商請成員縣長主持或納入「離島縣首長聯繫會報」。
 第四條:效力
 本備忘錄之有效期間自簽約日起生效。
 第五條:終止
 任一方擬終止本備忘錄,應於十五日前以書面通知他方。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備忘錄未定事宜,雙方應本誠信原則、公平正義及共榮共益,共同協議解決或提「離島縣首長聯繫會報」會議。
 第七條:附則
 本備忘錄一式三份,由三方各執正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