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為促進離島永續發展,建立退場與獎懲機制,行政院經建會表示,今年再次研擬基金補助計畫之退場及獎懲方案,納入修正「離島建設基金補助計畫管考作業要點」並頒布施行,以期引導各離島縣政府提報規劃周全之計畫,落實離島永續發展目標。
依「離島建設條例」成立之「離島建設基金」補助離島縣市推動各項建設計畫,迄今已屆11年,基金額度300億元已於99年度全數編足,截至目前僅餘80餘億元。
面對離島建設基金逐漸用罄之情勢,經建會已先後採行各項因應措施,包括嚴格審議補助計畫是否符合三期離島綜建方案,進一步落實離島建設以公務預算為主、基金為輔之政策;以及鼓勵民間業者參與基金投融資計畫,增加基金收益等,從「節流」及「開源」兩面向,爭取並擴大離島建設基金之運作空間。
在退場機制方面,明定每年8月底,主管部會應就尚未發包之計畫檢討其是否符合核定之期程,否則應刪除未發包標案之經費;非工程類計畫若無法於年底前執行者亦同。對於已發包之計畫,若進度連續落後或停工2季無改善者,亦應提報退場清單送離島工作小組會議決定。
至於新增之獎懲規定,則以建立「扣點」機制,作為地方後續年度預算額度增減(第一年先以新台幣1000萬元試行)之依據,包括計畫曾遭註銷、修正、落後或保留經費等,以扣點總數除以總計畫數之商數,依縣市別排序,最佳及最差之縣市下年度補助額度分別增、減1000萬元,增加之經費則增提執行成效最佳之部門別計畫。
經建會指出,新增退場及獎懲規定,有助於縣政府從計畫之研擬、提報至計畫之控管執行,獲得大幅改善,經退場之計畫,其經費撥回基金俾挹注其它更有效益之計畫。經建會之一連串新措施,已獲離島縣政府、所屬鄉公所及中央各主管部會之共識與支持,期望在三方面共同努力及充分配合下,進一步提升離島建設效能,回應民眾期待。
經建會研擬離島建設基金退場與獎懲機制
- 2012-0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