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5日【華視新聞】為解決偏遠學校師資不足、流動率高等問題,教育部4日公布「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規定未來分發到偏遠學校公費生,服務6年後介聘到非偏遠學校;專為偏遠學校辦理的專任教師甄選,錄取初聘也要綁6年。
教育部指出,「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是政府首次針對偏鄉教育訂定的專法,適用學校包括位於離島、山地鄉、直轄市山地原住民區、海拔1000公尺以上地區,或其他交通不便等學校,粗估約5、6百所學校適用,教育部預計11月將草案送行政院、12月送立法院審議,最快明年8月起實施。
次長林騰蛟說,目前根據離島建設條例,離島的初聘專任教師,不論公費或一般老師,都要綁6年才能調離非離島學校,非離島公費生則綁4年才可調校;其他地區一般初聘老師只綁3年就可調校。林騰蛟指出,若修法通過,未來分發到偏遠學校公費生,一律綁6年;一般老師若參加專為偏遠學校舉辦的單獨或聯合甄選,初聘也要綁6年;若參加非為偏鄉學校專辦的一般教師甄選,仍只綁約3年。
此外,偏遠學校若甄選專任教師有困難,未來可控管1/3以下員額的人事經費,甄選代理教師,一聘最多2年,通過考核得續聘,不用再重新甄選。至於辦學績優的偏遠學校校長,也可不受只能連任一次的限制,以留住有意願深耕偏鄉教育的校長。
而到偏遠學校任教綁約6年,會不會影響老師報考意願?林騰蛟說,目前偏遠學校很多只開出代理代課缺,工作不穩定,才會乏人問津,但只要開正式的專任教師缺,再偏遠都有人考,綁約6年影響不大。
林騰蛟說,教育部也祭出一連串誘因,鼓勵老師到偏鄉任教,除了原有每月幾千元到上萬元不等的離島偏鄉加給,未來老師住宿免費;自願赴偏遠學校或久任偏遠學校的績優教師可額外獎勵,還可給交通等其他津貼,並減少行政負擔,每月待遇最多可增加到兩萬元。
教育部也鼓勵非偏遠學校教師自願留職停薪到偏鄉服務,最長3年,待遇、加給比照偏遠學校,借調期滿可歸建原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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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聘偏鄉教師綁6年才能轉校 適用離島--華視新聞
- 2016-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