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家機關是為民服務、執行公務的場所,不應成為候選人進行選舉宣傳的地方。尤其在上班時間,公務人員應專心處理公務,若候選人進入辦公場所逐一發送文宣,不僅可能影響正常辦公秩序,也容易讓基層同仁陷入尷尬的處境。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13條規定,選舉期間各機關首長或主管人員應禁止政黨、公職候選人或其支持者基於競選目的進行造訪活動,並於辦公場所出入口張貼禁止競選活動的告示。
選舉是民主社會的重要過程,每位候選人都有爭取選民支持的權利,但競選活動也應尊重公務機關的辦公環境與行政中立原則。
希望連江縣政府及各鄉公所和相關單位,能正視此問題,明確要求所屬機關落實行政中立相關規定,避免候選人在上班時間進入辦公場所發送競選文宣或進行拜票活動。
人事處 發表於 2026-10-30 17:30
公家機關為執行公務、服務民眾之場所,為維護辦公紀律與正常辦公秩序,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皆應專心處理公務,確保行政運作之中立與公正。另本府將通函所屬各機關及各鄉公所,務必落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相關規定,並加強內部宣導,要求各機關加強場所及辦公大樓之顯著出入口,確實張貼「禁止從事競選活動」之明顯告示。未來將持續督導所屬機關落實行政中立法,杜絕任何違反行政中立之情事,共同維護公正、中立的公務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