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確保行人與行車安全,縣警局取締超速玩真的!南竿地區今年5月1日至31日為止,舉發汽機車超速案件數達51件,最高可處新台幣2400元罰鍰,連代收單位郵局的櫃台人員都因此感到門庭若市,南竿警察所表示,舉發超速目的不在於罰鍰,而是引導駕駛人按照法定正常速度行駛,既保障自己也保障他人安全。
南竿警察所指出,5月份舉發汽機車超速的件數為51件,全都是由中隴的固定式測速照相機所舉發。
最近有不少人收到超速的罰單,還「附贈」一張照片,說明違規的事實,被舉發人只好乖乖繳納,馬祖郵局窗口人員也說,最近來繳罰單的人真的很多。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0條,汽車駕駛人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或低於規定之最低時速,除有第43條第1項第2款情形外,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2400元以下罰鍰。南竿警察所也補充表示,會根據超速了多少來衡量,超速20公里以上40公里以下是罰1400元。
其實地區警方因應民情,常常以勸導代替處罰,但是中隴一帶經常發生車禍事故,為了鄉親安全,不得不祭出罰鍰手段。一位到郵局繳納的鄉親說,心好痛,不敢再超速了。
縣警局取締超速玩真的 南竿5月舉發51件
- 2012-06-10

南竿中隴是介壽村入村重要道路,警方在該處也設置測速照相機,舉發超速以確保軍民安全。(圖/文:邱竟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