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島際交通船1.78億元 交通部全額買單

  • 2012-06-12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各界所關注「購建新島際交通船計畫」經費1.78億元將由誰買單一事,縣府交通局表示,經建會已於5月31日來函,確定將由交通部全額補助。
 交通局表示,針對「購建新島際交通船計畫」一案,經建會於5月14日邀集相關單位研議,會議由主委尹啟銘親自主持,會議中由交通局長劉潤南進行簡報,縣長楊綏生及省主席薛承泰也紛紛起身說明,指出莒光鄉是「離島中的離島」,臺馬間的惡劣海象為全球前幾名,而且冬季之間仍要搭乘小船,長期承受不便不適之海上交通,若中央政府願意補助1艘300噸級的船舶給馬祖,縣府及鄉親均表感謝。
 會中,經建會特別提醒交通部,購建新船之經費是否由地方政府依所擬新船建構計畫草案之比例出資;交通部葉次長表示,此船之前經馬總統及毛部長均已有承諾,故仍由交通部全額補助,主計處代表也表示支持;尹主委即表示原則支持此案,並對薛主席、楊縣長的極力爭取表示感佩。
 經建會後於5月31日正式來函,指出交通部陳報有關連江縣政府所報「購建新島際交通船計畫」草案,並申請全額補助建造新船經費新台幣1.78億元一案,經該會提第1428次委員會議討論獲致結論如下:
 一、此案交通部基於照顧離島居民生活、滿足地方交通及民生用品輸運需求,並維護船舶航行安全,表示建造新船之急迫性及必要性,原則予以支持。後續設計請交通兼顧航行安全及營運需求,本於撙節原則確實審查,並確實督導及協助連江縣政府辦理。
 二、此案現階段投入購建經費後,未來營運費用應由地方政府自籌,請交通部持續檢討現行海運虧損、票價補貼措施與定價策略,並協助連江縣政府落實強化加值減費等財務策略,妥為規劃因應。
 三、有關此案財務計畫及補助經費相關標準部分,因交通部尚未依行政院秘書長5月31日函示內容,完成涉及中央補助地方購建船舶之補助項目,補助比率與計畫評比標準暨申請審核程序等處理原則並建立制度,建議待交通部依院前開函示原則,儘速完成相關補助處理原則及制度,據以辦理。
 四、考量交通部近來陸續提出地方政府購建船舶案件之需求,請交通部應本於中央主管機關權責,整體統籌考量各離島購建船舶之近程及中長程需求,納入並整合中程計畫,據以推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