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設置公設地政士期程超出預期 「視為所有人登記執行計畫」延後辦理

  • 2012-07-03
 【記者曹重偉/南竿報導】各界高度關注縣府「視為所有人」之解決土地問題後續措施;縣府民政局表示,依據地政事務所提報之「視為所有人登記執行計畫」,原先預定7月1日開始受理申請,且所需經費2059萬元亦已經由縣議會通過辦理墊支,惟地政事務所方面反映,委外設置公設地政士等準備工作期程超出預期,導致無法如期於7月1日開始申請,對此深表歉意,待完成準備工作正式受理申請時,會再行公告周知。
 內政部101年2月20日函送「解決馬祖地區土地問題」專案小組第4次會議結論:馬祖地區未完成登記之土地,於連江縣地政機關成立前,已具備民法第769條或第770條規定之條件者,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9條規定,自時效完成得請求登記之日起視為所有人;地政機關對該視為所有人之人申請所有權登記時,勿須審查其自得請求登記之日起以迄登記完成時有否和平繼續占有之事實,於經審查無誤後逕依土地法規定進行公告,公告期滿無人異議即予產權登記;如有權利爭執之異議,則依土地法第59條第2項規定處理。
 「視為所有人登記執行計畫」重點工作擇要如下:
 一、實施策略及方法:
 1、工作量及範圍:全縣未登記土地包含:南竿鄉3644筆,面積560.38公頃;北竿鄉1903筆,面積530.94公頃;莒光鄉1177筆,面積129.12公頃;東引鄉120筆,面積24.51公頃。
 2、執行方法:按鄉列冊,同時公告受理期限6個月,接收文件後於受理期限終止後一年內完成登記。作業流程如下:
 (1)繪製並公布未登記土地地籍圖。
 (2)公告未登記土地標示及受理期限。
 (3)接收文件:便民配套措施,委外設置公設地政士,代理民眾書寫登記或複丈申請書及蒐集相關證件。
 (4)審查並公告:強化實質審查配套措施:以現、歷任村長偕同現地訪查。
 (5)異議處理(調處)。
 (6)登記並繕給書狀。
 (7)造冊確定地籍。
 二、101年度工作項目及經費需求:
 1、工作內容:公布未登記土地地籍圖、公布登記土地標示及受理期限、接收文件(複丈申請書、登記申請書)、審查(含複丈作業)。 
 民政局指出,「視為所有人土地登記執行計畫」處理範圍為全縣迄未完成所有權登記之土地,預估6800餘筆,但排除係屬司法程序進行中(不含合意停止訴訟)及有既判力者,廢除其原已完成之無主土地公告代管程序,由連江縣地政事務所清理後按鄉列冊,也提醒鄉親,如有發現地政事務所有漏列清形,也可由民眾主動提出申請,依總登記程序公告重新受理申請登記,並在各鄉設點指派專人收件;此次重辦總登記採創新作法,規劃委外設置公設地政士,協助民眾填寫申請書,指導民眾申請土地登記所應檢附之證明文件,並完成裝訂後交由申請人送件,如果能如預期,順利完成委外作業,對鄉親而言是一大福音。
 為協助真正權利人取得土地,除將原規定之四鄰證明2人放寬為1人外,考量保證人戶籍如有他遷情事,而造成保證中斷,不足之時效,亦可另覓保證人補足之,並參酌現行地籍清理法規,以現任或歷任村長及熟悉地區土地狀況的鄉紳,參與現地會勘或提供諮詢,以輔助地政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