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邱竟瑋/南竿報導】「動物及其產品進出金門馬祖地區檢查規則」於6月29日修正發布實施,熟畜肉、熟禽肉與貼有連江縣政府認證標章的餛飩及魚燕包,都不需經檢疫站檢查,即可攜帶或郵寄返臺,農委會防檢局馬祖檢疫站提醒鄉親珍惜自己權益。
以往地區居民攜帶自製的餛飩和魚燕包赴台,都會被檢疫人員要求檢查,經常往返台、馬的部分鄉親曾反映,希望能放寬管制規定。地方政府及立委都曾經就此議題和農委會方面討論。能夠放寬,一位南竿鄉親說,是務實的作法。
該檢查規則也發布最新規定包括:
1、大陸地區之動物及其產品一律不得攜帶,違反規定者,其物品依法得沒入並銷燬或退運處理。
2、攜帶或郵寄生畜肉(豬、牛、羊肉)、生禽肉及其生鮮產品(餛飩、水餃等)20公斤以下,需檢附縣政府核發之認證標章或自用聲明書。
3、熟畜肉(如含肉魚丸、羊肉爐等)、熟禽肉及貼有縣政府核發之認證標章之餛飩及魚燕包,均不需檢查即可攜帶或郵寄返臺。
4、3月齡以上犬貓自臺灣進出馬祖地區時,應檢附有效之狂犬病預防注射證明文件;首次注射者,該證明文件之注射時間,需滿七日以上而未逾一年。犬隻另須辦理寵物登記(植入晶片),向馬祖檢疫站檢疫人員申請檢查。
馬祖檢疫站表示,如有任何問題請洽0836-22833(南竿福澳港辦公室)、55389(北竿辦公室)、傳真:22960(南竿福澳港辦公室)。
貼有認證標章之餛飩及魚燕包,即起可攜帶赴台,不需檢疫
- 2012-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