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至31日止受理申請。
-凡於2年內(指申請年度前2年之6月1日以後)完成教育部認可國內外公私立大學院校研究所博、碩士論文或發表在國內外學術期刊之論文。
-獎勵金額
博士論文:每名新臺幣3萬元至5萬元
碩士論文:每名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
學術期刊論文:每名新臺幣1萬元至3萬元
-獎勵名額
每年度1至5名,視年度預算額度,並依據審查結果擇優獎勵。
-申請文件
申請表1份、推薦表1份、論文紙本3份、電子檔一份(均含論文全文及500字以內中英文論文摘要),寄送省府(893金門縣金城鎮民權路34號)收發室收。
-審查方式
首先由省府就申請人資格、表格填寫及資料是否齊備等進行審查。而行政審查符合規定者,續由省府籌組評審委員會進行審查,並將審查結果簽奉省主席核定後,以書面通知各申請人並公告之。
-審查標準
主題創新與重要性(15%)、對促進福建省文化知識理解之效益性(30%)、架構與方法之嚴謹與完整性(20%)、內容具有意義與價值(20%)、政策之參考價值(15%)。
-獲選申請人於接獲省府書面通知2週內,應檢具加印註明「本論文獲福建省政府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學術論文獎勵」字樣扉頁之論文2冊、光碟片1片、收據及授權同意書,申請撥付獎勵金,逾期者得撤銷獎勵。
-論文書寫方式,原則以中文為主,若以外文撰寫,申請時須檢附中文摘要。論文印刷格式,請逕依各校及相關規定辦理。
-受獎勵者若發生違反學術倫理行為,經省府審查會會議決議並經核定後撤銷獎勵,並追繳獎勵金。
-受獎勵者論文內容應提供省府及相關學術機構以非營利性為原則,分享學術研究成果。
-申請人如以同一論文內容增或其他單位核定獎勵(不包括研究補助),應於申請時告知相關訊息,以利省府參酌審定。
獎勵研究福建省文化優良博碩士及學術論文作業要點 提供/福建省政府
- 2012-07-24